首页 反保险欺诈工作办法(2024年) 第一章 反保险欺诈工作办法(2024年) 第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防范和化解保险欺诈风险,提升保险行业全面风险管理能力,保护保险活动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保险欺诈(以下简称欺诈)是指利用保险合同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主要包括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 第三条 反欺诈工作目标是建立“监管引领、机构为主、行业联防、各方协同”四位一体的工作体系,反欺诈体制机制基本健全,欺诈违法犯罪势头有效遏制,行业欺诈风险防范化解能力显著… 第四条 保险机构应建立全流程欺诈风险管理体系,逐步健全事前多方预警、事中智能管控、事后回溯管理的工作流程。 第五条 保险机构和行业组织应按照职责分工统筹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与创新发展,依法履行安全保护义务,完善管理制度,加强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防护,保障必要的人员和资源投入,采取… 第六条 保险机构应将消费者权益保护作为反欺诈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提升保险服务质效,引导保险中介机构、第三方外包服务商、消费者等依法合规、诚实守信参与保险活动,营造… 目录 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