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反保险欺诈工作办法(2024年)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反保险欺诈工作办法(2024年) 第三十七条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2024年8月1日起施行,《中国保监会关于印发〈反保险欺诈指引〉的通知》(保监发〔2018〕24号)同时废止。 引用法条 反保险欺诈指引(2018) 第三十六条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