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保险欺诈工作办法(2024年) 第二十七条

第二十七条 银保信公司、地方保险行业协会和反欺诈组织、保险机构等应严格遵守个人信息保护法律法规,加强个人信息全生命周期管理,建立信息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删除等制度机制,明确信息使用用途和信息处理权责,严格管控信息使用的范围和权限。未经信息主体授权或法律法规许可,任何机构不得以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对外公开、提供个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