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反保险欺诈工作办法(2024年) 第三章 保险机构欺诈风险管理 第十六条 反保险欺诈工作办法(2024年) 第十六条 第三章 保险机构欺诈风险管理 第十六条 保险机构应制定欺诈风险管理制度,明确董事会、监事会(监事)或履行监事会职责的专业委员会、管理层、欺诈风险管理负责人和反欺诈职能部门在欺诈风险管理中的作用、职责及报告路径,规范操作流程,严格考核、问责制度执行。 第十五条 目录 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