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反价格垄断规定(2010年) 第八条 反价格垄断规定(2010年) 第八条 第八条 禁止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下列价格垄断协议: 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 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 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价格垄断协议。 第七条 目录 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