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价格垄断规定(2010年) 第八条

第八条 禁止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下列价格垄断协议:

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

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

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价格垄断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