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反价格垄断规定(2010年) 第六条 反价格垄断规定(2010年) 第六条 第六条 认定其他协同行为,应当依据下列因素: 经营者的价格行为具有一致性; 经营者进行过意思联络。 认定协同行为还应考虑市场结构和市场变化等情况。 第五条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