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办法(2020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办法(2020年) 第一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动县级人民政府履行发展学前教育职责,不断提高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更好实现幼有所育,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制定普及学前教育督导评估办法”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引用法条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2018) 第一章 目录 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