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办法(2020年) 第四章 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办法(2020年) 第四章 第四章 督导评估结果运用 第十四条 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每年向社会公布当年度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名单和各省(区、市)所有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名单及占比。 第十五条 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结果是对县级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和教育发展水平综合评估的重要依据。国家将省(区、市)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情况纳入对省级人民… 第十六条 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将对如期完成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目标的地区,遴选典型经验宣传推广;对履行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职责不力、未如期完成督导评估目标的地区… 第十三条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