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2017年) 第二章 评估内容与标准 第十条 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2017年) 第十条 第二章 评估内容与标准 第十条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县不予认定:存在以考试方式招生;存在违规择校行为;存在重点学校或重点班;存在“有编不补”或长期聘用编外教师的情况;教育系统存在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严重违纪违规事件;有弄虚作假行为。 第九条 目录 第三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