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2017年) 第二章 评估内容与标准 第九条 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2017年) 第九条 第二章 评估内容与标准 第九条 社会认可度调查的内容包括:县级人民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落实教育公平政策、推动优质资源共享,以及义务教育学校规范办学行为、实施素质教育、考试评估制度改革、提高教育质量等方面取得的成效。社会认可度调查的对象包括:学生、家长、教师、校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其他群众。 社会认可度达到85%以上。 第八条 目录 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