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油市场管理办法(2006年) 第七条
第七条 申请原油仓储资格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申请主体应具有中国企业法人资格,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
拥有库容不低于50万立方米的原油油库,油库建设符合当地城乡规划、油库布局规划,并通过国土资源、规划建设、安全监管、公安消防、环境保护、气象、质检等部门的验收。
具备接卸原油的输送管道或铁路专用线或不低于5万吨的原油水运码头等设施。
申请主体应具有中国企业法人资格,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
拥有库容不低于50万立方米的原油油库,油库建设符合当地城乡规划、油库布局规划,并通过国土资源、规划建设、安全监管、公安消防、环境保护、气象、质检等部门的验收。
具备接卸原油的输送管道或铁路专用线或不低于5万吨的原油水运码头等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