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原油市场管理办法(2006年) 第二章 原油经营许可的申请与受理 第五条 原油市场管理办法(2006年) 第五条 第二章 原油经营许可的申请与受理 第五条 申请原油销售、仓储经营资格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审查后,将初步审查意见及申请材料上报商务部,由商务部决定是否给予原油销售、仓储许可。 第二章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