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油市场管理办法(2006年) 第三十条

第三十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商务部应当撤销原油经营许可:

对不具备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

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

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

原油销售企业不再具备本办法第六条规定条件的;

原油仓储企业不再具备本办法第七条规定条件的;

未参加或未通过年度检查的;

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经营许可的;

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经营活动真实材料的;

依法应当撤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