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原油市场管理办法(2006年) 第二章 原油经营许可的申请与受理 第十一条 原油市场管理办法(2006年) 第十一条 第二章 原油经营许可的申请与受理 第十一条 省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在办公场所公示原油销售、仓储许可申请的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提交的材料目录和申请书规范文本。 第十条 目录 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