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压力管道使用登记管理规则(试行)(2003年) 第七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五条 压力管道使用登记管理规则(试行)(2003年) 第三十五条 第七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五条 各级安全监察机构负责对使用单位贯彻执行本规则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七章 目录 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