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压力管道使用登记管理规则(试行)(2003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压力管道使用登记管理规则(试行)(2003年) 第二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范围内的压力管道及其安全保护装置和附属设施的使用登记管理。 引用法条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3)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