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信息采集和核定管理办法(2003年) 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 消费税计税价格按照卷烟零售价格扣除卷烟流通环节的平均费用和利润核定。卷烟流通环节的平均费用率和平均利润率暂定为45%。消费税计税价格的核定公式为:

某牌号、规格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零售价格÷(1+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