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2025年) 第五章 运输管理 第三节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2025年) 第三节 第五章 运输管理 第三节 动态监控 第六十一条 危货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具有行驶记录和卫星定位功能的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以下简称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安装、使用及维护制度。 第六十二条 危货运输企业应当按照标准建设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平台或者使用符合条件的社会化卫星定位系统监控平台,建立系统平台的建设、维护及管理制度。 第六十三条 危货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危货车辆交通违法动态监控信息处理制度,及时消除交通违法行为。 第六十四条 危货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危货车辆交通违法动态监控信息分析制度。 第六十五条 危货运输企业应当建立企业动态监控管理台账,记录车辆动态监控数据和违法驾驶及处理情况信息。危货车辆动态监控数据应当至少保存6个月,违法驾驶信息及处理情况应当至少保… 第六十六条 危货运输企业应当按照“两客一危”车辆分类分级赋码规则等要求,加强对红码和黄码车辆的精准管理,有效管控安全风险。 第六十条 目录 第六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