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2025年) 第六十三条

第六十三条 危货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危货车辆交通违法动态监控信息处理制度,及时消除交通违法行为。

动态监控人员应当实时分析、处理车辆行驶动态信息,及时提醒驾驶员纠正超速行驶、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对存在交通违法、违规信息的驾驶员,危货运输企业应当及时给予相应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