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2025年) 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 危货运输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建立健全并落实本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组织制定并实施本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组织制定并实施本企业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保证本企业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组织制定并实施本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