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2025年) 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危货运输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履行下列职责:

组织或者参与制定本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组织或参与本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组织开展危险源辨识和评估,督促落实本企业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组织或者参与本企业应急救援演练;

检查本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督促落实本企业安全生产整改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