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2018年)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2018年) 第三十一条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 设计单位未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涉及危大工程的重点部位和环节,未提出保障工程周边环境安全和工程施工安全的意见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条 目录 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