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2018年)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2018年) 第三十条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 勘察单位未在勘察文件中说明地质条件可能造成的工程风险的,责令限期改正,依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对单位进行处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引用法条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3) 第二十九条 目录 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