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13年) 第三章 申请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程序 第十一条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13年) 第十一条 第三章 申请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程序 第十一条 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变更法人名称、法定代表人和住所的,应当自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变更手续。 第十条 目录 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