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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2001年) 7.2

7、 危险废物的焚烧处置

7.2 危险废物焚烧处置应满足以下要求:

7.2.1 危险废物焚烧处置前必须进行前处理或特殊处理,达到进炉的要求,危险废物在炉内燃烧均匀、完全; 7.2.2 焚烧炉温度应达到1100℃以上,烟气停留时间应在2.0秒以上,燃烧效率大于99.9%,焚毁去除率大于99.99%,焚烧残渣的热灼减率小于5%(医院临床废物和含多… 7.2.3 焚烧设施必须有前处理系统、尾气净化系统、报警系统和应急处理装置; 7.2.4 危险废物焚烧产生的残渣、烟气处理过程中产生的飞灰,须按危险废物进行安全填埋处置。
7.1 目录 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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