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2001年) 7、 危险废物的焚烧处置 7.2 危险废物焚烧处置应满足以下要求: 7.2.2 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2001年) 7.2.2 7、 危险废物的焚烧处置 7.2 危险废物焚烧处置应满足以下要求: 7.2.2 焚烧炉温度应达到1100℃以上,烟气停留时间应在2.0秒以上,燃烧效率大于99.9%,焚毁去除率大于99.99%,焚烧残渣的热灼减率小于5%(医院临床废物和含多氯联苯废物除外); 7.2.1 目录 7.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