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2001年) 7、 危险废物的焚烧处置 7.1 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2001年) 7.1 7、 危险废物的焚烧处置 7.1 危险废物焚烧可实现危险废物的减量化和无害化,并可回收利用其余热。焚烧处置适用于不宜回收利用其有用组分、具有一定热值的危险废物。易爆废物不宜进行焚烧处置。焚烧设施的建设、运营和污染控制管理应遵循《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及其他有关规定。 7、 目录 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