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危险废物出口核准管理办法(2008年) 第二章 出口申请与核准 第十一条 危险废物出口核准管理办法(2008年) 第十一条 第二章 出口申请与核准 第十一条 危险废物出口核准通知单的有效期限不超过1年。 第十条 目录 第三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