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规定(2012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规定(2012年) 第四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管道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并依法对危险化学品管道建设项目实施安全条件审查。 第三条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