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规定(2012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规定(2012年) 第三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对危险化学品管道享有所有权或者运行管理权的单位(以下简称管道单位)应当依照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规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有关危险化学品管道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实施,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 第二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