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12年) 第四章 经营许可证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二条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12年) 第二十二条 第四章 经营许可证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二条 发证机关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及程序,审批、颁发经营许可证。 发证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经营许可证的审批、颁发和监督管理工作中,不得索取或者接受当事人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 第四章 目录 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