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12年) 第三章 经营许可证的申请与颁发 第二十一条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12年) 第二十一条 第三章 经营许可证的申请与颁发 第二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经营许可证,或者出租、出借、转让其取得的经营许可证,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经营许可证。 第二十条 目录 第四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