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02年) 第三章 经营许可证的监督管理 第十七条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02年) 第十七条 第三章 经营许可证的监督管理 第十七条 发证机关应当加强对经营许可证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经营许可证审批、发放档案管理制度。 第十六条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