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2002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2002年) 第二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以及使用剧毒化学品和使用其他危险化学品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单位(以下简称登记单位)。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