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2002年) 第二章 登记机构 第十一条 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2002年) 第十一条 第二章 登记机构 第十一条 登记中心和登记办公室应当制定严格的工作制度和程序,为登记单位提供良好的服务,保守登记单位的商业秘密。 第十条 目录 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