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2002年) 第二章 登记机构 第十条 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2002年) 第十条 第二章 登记机构 第十条 登记中心应有10名以上有登记上岗证的登记人员;登记办公室应有3名以上有登记上岗证的登记人员。 第九条 目录 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