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2002年) 第八条
第八条 登记办公室履行下列职责:
组织本地区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
核查登记单位申报登记的内容;
对生产单位编制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的规范性、内容一致性进行审查;
建立本地区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数据库和动态统计分析信息系统;
提供化学事故应急咨询服务。
组织本地区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
核查登记单位申报登记的内容;
对生产单位编制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的规范性、内容一致性进行审查;
建立本地区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数据库和动态统计分析信息系统;
提供化学事故应急咨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