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12年)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七条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12年) 第三十七条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七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档案及其管理制度,并及时将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情况通报有关部门。 第三十六条 目录 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