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2012年) 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企业应当符合下列应急管理要求: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编制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并报送有关部门备案;

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明确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设施,并按照规定定期进行应急预案演练。

储存和使用氯气、氨气等对皮肤有强烈刺激的吸入性有毒有害气体的企业,除符合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外,还应当配备至少两套以上全封闭防化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还应当设立气体防护站(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