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印刷业管理条例(1997年) 第六章 罚则 第四十三条 印刷业管理条例(1997年) 第四十三条 第六章 罚则 第四十三条 印刷企业或者个人印制含有反动、淫秽、迷信内容或者国家明令禁止印制的其他内容的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或者其他印刷品的,非法印制国家明令禁止出版的出版物或者非出版单位出版的出版物的,或者非法印制证件、文件、有价证券等其他印刷品的,依照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给予处罚。 第四十二条 目录 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