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印刷业管理条例(1997年) 第六章 罚则 第四十四条 印刷业管理条例(1997年) 第四十四条 第六章 罚则 第四十四条 印刷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三条 目录 第七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