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卫生部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管理办法(1999年) 第二十六条 卫生部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管理办法(1999年) 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1996年10月14日卫生部办公厅发布的《卫生部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第二十五条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