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卫生部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管理办法(1999年) 第一条 卫生部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管理办法(1999年) 第一条 第一条 为使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规范化和程序化,防止和纠正违法的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卫生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法)和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本部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1999) 目录 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