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卫生部卫生立法工作管理办法(1999年) 第一章 卫生部卫生立法工作管理办法(1999年) 第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使卫生立法工作程序化和规范化,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卫生立法质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部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卫生立法工作是指: 第三条 卫生立法工作在部长领导下,实行归口管理,分工负责。 目录 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