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卫生部业务主管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办法(2000年)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卫生部业务主管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办法(2000年) 第三十三条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由卫生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目录 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