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卫生部业务主管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办法(2000年)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卫生部业务主管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办法(2000年) 第三十二条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委托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业务主管的社会团体,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可以制订具体实施办法。 第五章 目录 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