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卫生部业务主管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办法(2000年)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五条 卫生部业务主管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办法(2000年) 第二十五条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五条 社会团体按其章程规定开展活动时的收入,必须全部用于该社会团体章程规定的业务活动,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四章 目录 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