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卫生部业务主管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办法(2000年) 第三章 组织人事 第二十二条 卫生部业务主管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办法(2000年) 第二十二条 第三章 组织人事 第二十二条 社会团体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参照卫生事业单位管理;兼职人员不得在社会团体中领取工资。 第二十一条 目录 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