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卫生部业务主管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办法(2000年) 第三章 组织人事 第二十一条 卫生部业务主管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办法(2000年) 第二十一条 第三章 组织人事 第二十一条 社会团体的审计,包括换届、更换会长(理事长)、法定代表人之前的离任审计、年度审计等,均由卫生部组织审计机构进行审计,审计报告直接交卫生部。在特殊情况下,卫生部认为有审计必要时,可对社会团体提出审计的要求,并组织审计机构对其进行审计,审计费用由被审计的社会团体承担。 第二十条 目录 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