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业务主管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办法(2000年) 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 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于各种原因要对社会团体秘书长以上负责人进行调整、撤换,应经卫生部审核同意后,按社会团体章程规定产生,并在下一届会员代表大会上选举通过。卫生部也可以根据对社会团体的审查情况,建议召开常务理事会或理事会,讨论决定社会团体的个别重大事宜,对社会团体负责人提出调整、撤换意见,再经社会团体民主程序决定。